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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8

发文字号

黑卫人发[2015]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

黑卫人发[2015]160号

2015年10月18日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5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4]30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5年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单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28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10月26日-11月5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STGF5XKZ5BNZYGG55NF3SXP/),点击黑龙江省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选择省直考点,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15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厅局审查盖章后,由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点现场确认时间:11月11-12日;地址: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11月25日
  地址: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11月26日前,与报名考点联系。
  (四)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核,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当地负责,考核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

  五、考核收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考核收费70元。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12月25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3)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国家允许的部分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作聘任要求。为减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负担,营造宽松的人才成长环境,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
  4.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7个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5.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情况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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