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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监函[2004]101号文件申报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承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2-28

发文字号

鲁质监监便字[2004]3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2-28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监函[2004]101号文件申报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承检工作的通知

鲁质监监便字[2004]392号

2004年12月28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申报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承检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工作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各市局要按照国家局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审查申报质检机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申请表》和有关书面材料,并将申报情况填入《市、县级食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备案表》。省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指定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承检机构。

  二、各市申报机构申请表、有关书面材料和备案表(附电子版,Excel格式)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省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联系人:范伟
  电话:0531-2679076
  电子信箱:fanwei@12365.sd.cn

  附:质检监函[2004]10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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