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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5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27

发文字号

赣农字[2015]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27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15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15]79号

2015年10月27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治办、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现将《2015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处,吴菲,0791-86213853,86211476(传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王涛,0791-88555372(传真);
  省综治办三处,程振林,0791-86240846(传真);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案件侦查处,张民,0791-87286363(传真)。

  附件:2015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5]11号)、《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市县农业、食药监、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单位监管执法力量,深入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严打”行动),集中打击生猪屠宰及猪肉加工经营等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治理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全面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生猪肉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行动重点
  1.重点区域:大中城市、旅游景区、人口密集的重点城镇以及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
  2.重点对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黑窝点”、病害猪收购的“黑窝点”、大中型集贸市场、超市、猪肉专营店、学校食堂以及相关食品加工企业。
  3.重点环节:生猪收购环节,重点打击收购病害猪、未经检疫生猪、检疫不合格生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重点打击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害猪、未经检疫生猪、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以及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和私设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销售环节,重点打击销售病害猪、证章标识不齐全、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1月10日前,行动部署阶段。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2015年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百日严打”行动方案》,召开2015年“百日严打”行动视频会议;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措施得力、打击有力。
  (二)第二阶段: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28日,集中严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以及地区之间交叉检查等形式,围绕此次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百日严打”行动,整治屠宰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维护猪肉市场消费安全。

  四、职责分工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取缔一批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企业;检查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定点屠宰企业证章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屠宰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屠宰病害猪、未经检验检疫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猪肉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可追溯;通过查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后的猪肉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和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肉品;重点对批发市场(含市场附设的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猪肉专营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厉打击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以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猪肉;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重点整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猪肉。
  综治部门: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强化考评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侦办涉及生猪屠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生猪屠宰、猪肉加工销售环节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并进行立案查处;积极配合农业、食药监等部门,开展生猪屠宰领域综合执法。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百日严打”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畜禽屠宰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掌握“百日严打”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要将“百日严打”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和综治、公安等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尚未完成畜禽屠宰职责移交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商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生猪屠宰监管,认真开展“百日严打”行动,确保生猪屠宰监管和专项行动无缝对接。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对生猪屠宰、猪肉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拉网式大排查,着力发现问题,实现源头治理;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查处生猪屠宰、猪肉经营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和全程督办机制,确保生猪屠宰环节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立案,并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各地在各环节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该移交的要依法按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百日严打”行动与完善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构建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强化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完善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损失补偿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病害生猪进入屠宰市场。要建立健全猪肉经营环节的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无检验检疫证章标识或检验检疫证章标识不全的猪肉,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和猪肉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监督
  各地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生猪屠宰企业、猪肉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做到守法诚信经营。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反映的各类问题,引导公众共同监督生猪屠宰活动和猪肉质量。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对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及时通报核实情况,回应公众关切。对报道不实信息要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百日严打”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收集,注重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请各设区市农业局、食药监局、综治办、公安局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对口的省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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