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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29

发文字号

苏卫基妇[200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29

颁发部门

省民政厅、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创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活动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24号

2005年8月29日

各市、区(市)卫生局、民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和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有关“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活动”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们在《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评估验收标准及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评估验收标准及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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