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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9-08

发文字号

津药监法[2004]1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08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的通知

津药监法[2004]195号

2004年9月8日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后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已公布施行,为贯彻执行好该办法,我局对办法进行了细化,拟定了《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政务公开的原则,我局将召开征求意见会对《实施细则》中的企业开办条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各单位如需参加会或旁听会议的可即时报名,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报名信件寄至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地址:和平区岳阳道79号),或发送传真报名,传真电话:23121192。

  报名截止日期9月14日。我局将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会人员50人和旁听人员20人,并在征求意见会举行3日前,将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参会人和旁听人。参会人和旁听人名单届时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 .tda.gov.cn)公布。

  联系人:梁长玲 崔惠素
  联系电话:23322300转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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