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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31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办[2012]2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3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的通知

皖食药监办[2012]259号

2012年10月31日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176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89号)精神,按照省局年初工作安排,拟于11月下旬开始对全省系统2012年度新闻宣传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形式
  为保证考核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今年的新闻宣传和食品药品科普工作考核评估采取集中审核材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形式,请各市、县(区)局对照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89号)和《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安全饮食用药行动计划评价标准》(附件一)要求,认真准备资料,包括新闻宣传图片、音频视频、文字等资料,以及科普行动计划5项重点任务的合同、发票、图片及实物等,以备实地考核评估。未接受实地考核评估的单位,请所有备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于12月30日前报送省局接受检查考核。

  二、考评方法
  2012年度新闻及科普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采取申报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即由单位自行申报,省局考核评估、参考新闻宣传稿件得分排名确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市局确定申报对象,附个人事迹材料和发表的稿件复印件。
  各市局负责对所辖县(区)局的督查工作。各申报先进的单位填写《2012年度新闻及科普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二),于11月2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省局负责对各市局以及宿松、广德县局以及申报先进的单位现场考评估,并随机抽查其他未申报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局。
  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与新闻及科普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分别评比,对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和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考评结果,按照得分排名,省局将对201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新闻和科普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随机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考评时间
  各市局对所辖县(区)局督查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省局于11月下旬开始考核评估,12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和科普宣传工作考评。此次考评,不仅是对全省今年以来新闻和科普宣传成果的检阅,也是促进今后工作的重要措施。省局将根据本年度考评结果,在明年安排中央补助地方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经费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此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倾斜。同时,此次考评既为2012年度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提供分值,还作为评选2012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报送相关备查资料,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并扣除相应分值,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二)各地要结合此次考评,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新闻和科普宣传工作取得的成绩,谋划明年的宣传工作思路。各地在总结中,要突出当地宣传工作的特色和创新,完成任务的数据要翔实、真实,举例要生动、典型。各地的宣传工作总结纸质以及电子版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z208@ada.gov.cn)。
  (三)请各市局督促所辖县(区)局按时报送相关检查评比相关资料。

  1.2012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安全饮食用药行动计划活动评价标准
  2.2012年度新闻及科普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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