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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对推荐的第九批“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组织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10

发文字号

苏爱卫办[2005]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对推荐的第九批“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组织抽查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5]25号

2005年10月10日

各市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推荐第九批“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通知》(苏爱卫[2005]12号)的精神,各地组织进行了评选和推荐。经研究,我办定于2005年11月,统一组织对已申报的第九批“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组组成:
  本次抽查共分三个组,由我办及部分市爱卫办主任组成。

  二、检查方法:
  检查组按照《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爱卫[2005]11号)中的评选条件,对部分市推荐的单位进行抽查,每市抽查单位不少于10个,分别抽查1个市区和1个县,并于抽查结束后将结果集中反馈。

  请各市协助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廉政的规定,接待从简。具体抽查时间,由检查组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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