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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7年4月17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推动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促进综合监督工作的落实,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呼市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结合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机构和职责改革,积极组建呼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力量整合,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以基层为重点,有效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优势互补,强基固本,理顺工作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形成层层齐抓共管机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于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从旗县区现有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解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改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手段和工作条件,提高综合监督效率,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作为试点单位,在综合监督工作中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并积极利用信息系统平台等互联网终端,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移动执法终端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手段的应用,推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开。

  三、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7年3月-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认真总结2014-2017年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经验。

  四、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非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加大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力度,扩大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覆盖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工作。做好打击“两非”、打击代孕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查督办。

  五、推广“双随机”机制建设,实施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不断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设,切实完善和更新监督人员、监管对象名录库,按照随机抽查规则、抽查比例和频次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依据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国家监督抽检,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与上报。

  六、做好自治区70周年大庆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切实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及其他各项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重点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的检查监测,消除卫生安全隐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并按照上级各部门要求做好各项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确保大庆顺利进行,切实提供卫生监督保障,守护人民卫生健康权益。

  七、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一)医疗卫生监督
  在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临床用血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加强重大案件回访及案件移送工作、医疗质量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并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并继续加强对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积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整改;二是强化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检查,以医疗广告及群众举报为线索,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要求各旗县区监督所详细掌握本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基本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定期报送检查情况。
  (二)传染病卫生监督
  在全面开展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卫生监督的基础上,侧重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与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旗县区卫生监督所依据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及内容、方法、时间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工作亮点。
  (三)计划生育监督
  一是重点加大打击“两非”的监督检查。拟定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督查旗县区卫生监督所打击“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并联合旗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我市的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落实禁止“两非”工作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两非”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消毒卫生监督
  在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及消毒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经营行为,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工艺流程、工作环境等内容,并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逐项梳理,坚决杜绝不合格餐饮具流入市场,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对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进行细致检查。
  (五)放射卫生监督
  进一步规范我市放诊疗工作,对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进行监督检查,打击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并开展2017年呼和浩特市口腔、骨科专项整治工作。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共场所控烟、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等日常监督基础上,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场所卫生管理,开展游泳场所、影剧院、住宿业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专项监督;二是治理整顿“四小行业”,落实“创城”、“创卫”工作。按照我市统一部署,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四小行业专项治理整顿方案》要求,重点针对小旅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厅开展创卫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旗县区卫生监督所创卫工作的督查力度,努力打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样板小街道。
  (七)饮用水卫生监督
  全面保证供水安全。一是加强对供水单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卫生安全设施落实到位、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是加强对旗县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逐步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八)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在加强规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的开展。落实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开展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学生宿舍等环境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测和评价工作。
  (九)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全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执业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组织职业病鉴定工作。并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
  (十)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内蒙古卫计委工作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展开跟踪评价工作。
  (十一)开发区卫生监督工作
  各项业务监督重点与全市一致,适应大呼和浩特建设, 积极争取在建设新区成立派出机构,提供全面卫生监督保障。
  (十二)稽查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执法案例评查工作。成立稽查考核组,对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及卫生监督稽查四项工作。并对1-8月份已结案的非简易程序案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查标准2016版》开展自查,9月份将优秀案例的案卷及制作的案例评析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加强队伍建设和监督人员培训。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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