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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不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进入行政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31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5]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不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进入行政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5]102号
2005年5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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