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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0

发文字号

桂政办电[2019]1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8-20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9]192号

2019年8月20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精神,加快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区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广西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健康广西行动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研究起草健康广西行动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办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仿制药品目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4.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5.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相关政策。(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制定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定落实国家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文件配套政策。(自治区医保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8.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制定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自治区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分别负责,2020年2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加强医生队伍管理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2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医疗联合体管理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2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落实国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文件配套政策。(自治区医保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5.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深入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6.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17.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疫苗接种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南宁海关负责)
  18.加强癌症防治,开展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保障抗癌新药品供应与使用,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临时进口渠道。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南宁海关负责)
  19.开展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0.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原有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自治区本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探索适当给予试点公立医院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自主认定权,允许用人单位自主确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形式,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薪酬待遇不列入、不占用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动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负责)
  21.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负责)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
  22.建立广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与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与医疗共同体建设成效挂钩。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负责)
  23.落实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逐步统一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我区医用耗材采购政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分别负责)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中医药局负责)
  24.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引导企业生产。总结评估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探索和做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自治区药监局等参与)
  25.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自治区医保局负责)
  26.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共同体内医保“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严格落实银保监会有关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要求,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广西银保监局负责)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负责)
  27.加强广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在广西设立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选择符合条件的高水平医院建设广西区域医疗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等相关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别负责,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参与)
  28.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14家县医院和29家县中医院综合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进医联体建设,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70%以上。明确各级政府、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在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中的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保局负责)重点在4个城市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在32个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建设。引导医疗联合体特别是医疗共同体有序发展,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29.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同等对待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规定范围内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厅际协调机制和综合监管督察机制,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等负责)
  30.继续推进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建设。完善提升远程医疗体系建设,促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推进电子健康卡建设,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能力。指导各市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研究制定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及时总结评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规范健全的制度。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广西银保监局参与)
  31.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中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负责)
  32.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相关资金和政策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个,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进一步实施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扶贫办、残联等负责)
  33.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典籍研究利用和活态传承,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体系,推进广西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改革完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注册管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残联、广西军区保障局等负责)
  34.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按照国家部署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
  35.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选择1-3个改革意识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负责)

  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所有年度医改任务纳入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加强医改宣传引导,主动发布、充分释放改革政策信息,做好经验推广,凝聚改革共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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