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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05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0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已被修订

实施日期

2005-01-2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注:本篇法规中“药品招标服务费率”已被《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发文日期:2007年10月8日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15日)撤销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价工[2005]4号)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行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反映。

  附: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一月五日
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和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2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双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活动,禁止价格欺诈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条 严格执行中标价格,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购销合同明确的价格采购药品,不得再同中标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以扩大折扣让利幅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备案和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在中标药品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价格及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报省物价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备案表见附表一),20个工作日内执行到位。医疗机构要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实行顺加作价方法。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差价率(中标药品差价率见附表二)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招标人可低于规定差价率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顺加作价计算公式为: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差价率)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计算,注射剂以支或瓶为计价单位,其他剂型以现行包装为计价单位,零售价格尾数取舍按“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第七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每份(套)最高不得超过150元。招标代理机构按中标企业单个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一定比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费率见附表三)。计算单个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时,以药品通用名称或正式名称划分品种,不以剂型、规格划分。招标代理服务费率为最高费率,招投标各方可协商确定具体执行费率标准。

  第八条 除招标文件费和代理服务费外,严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任何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服务费用。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经办机构要求招投标当事人履行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一)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

  (二)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的;

  (三)不按中标价格签订中标药品采购合同的;

  (四)不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六)操纵投标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七)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收费的;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条 议价或竞价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办法,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议价或竞价采购的品种,在同品种其他剂型规格有中标价格时,其成交价格应与中标剂型规格品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20日起执行,原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2]23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备案表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药品 │剂型│规格│单位│招│现行│含税│ 中标后 │中标单位│生产企业│ 原研制 │备注│

│  │通用名│  │  │  │标│零售│中标│零售价格│    │    │单独定价│  │

│  │   │  │  │  │数│价格│价格│    │    │    │优质优价│  │

│  │   │  │  │  │量│  │  │    │    │    │ 中成药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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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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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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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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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中标药品差价率表
┌─────────────────────┬──────────────────┐

│单个品种中标价              │        差价率        │

├─────────────────────┼──────────────────┤

│         10元以下         │        38%         │

├─────────────────────┼──────────────────┤

│        10.01-50元        │        30%         │

├─────────────────────┼──────────────────┤

│        50.01-100元        │        25%         │

├─────────────────────┼──────────────────┤

│        100.01-500元        │        22%         │

├─────────────────────┼──────────────────┤

│         50元以上         │        18%         │

└─────────────────────┴──────────────────┘


  附表三:
招标代理服务费率
┌───────────────────────┬────────────────┐

│单个生产企业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       │    最高代理服务费率    │

├───────────────────────┼────────────────┤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0.5%       │

├───────────────────────┼────────────────┤

│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0.3%       │

├───────────────────────┼────────────────┤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0.2%       │

├───────────────────────┼────────────────┤

│         1000万元以上         │       0.1%       │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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