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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3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8]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3

颁发部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财政厅、自治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

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8]62号

2018年11月23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全力做好我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18]1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如下:

  一、领会精神实质,强化使命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并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使命担当,医疗保障扶贫始终坚持好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好“坚持现有制度、加强综合保障;坚持基本保障,明确责任边界;坚持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实效;坚持协同配合,形成保障合力”四项基本原则,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医疗保障扶贫任务。

  二、明确目标措施,全力以赴推进。一是医疗保障全面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要确保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全部达到100%。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十三五”期末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保持在75%左右。三是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即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要确保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重点用于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真正实现大病保险救大病。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到2020年要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要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五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目录外费用,鼓励各地县医院与县域外符合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将目录外医疗费用,分别控制在5%与10%以内。

  三、加强组织领导,务求落实见效。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扶贫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配合,防止推诿扯皮。要按照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的要求,从参保登记、缴费补助、待遇支付各环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经办服务管理。要将作风建设贯穿医疗保障扶贫全过程,重点解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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