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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令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20

发文字号

吉质监监函[2004]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20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夏令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吉质监监函[2004]124号

2004年7月20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抓质量、从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力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根据国家总局《关于组织全国夏令食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4]512号)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夏令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以及假冒伪劣夏令食品问题相对突出的中小型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冷冻饮品(冰淇淋、雪泥、雪糕、冰棍等)、碳酸饮料(果汁型汽水、果味型汽水、可乐型汽水等)、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茶饮料(茶汤饮料、果汁茶饮料、果味茶饮料等)、啤酒(熟啤酒、生啤酒、干啤酒等)季节性消费的夏令食品。

  二、监督检查形式
  以监督抽查为主,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局审批的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对列入定期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和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检查。

  三、组织分工
  各市州、县(市)局(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夏令食品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对有关夏令食品生产企业近期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负责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各市、州局负责本地区抽查结果的汇总和上报(汇总表见附件1、3、4)。省局汇总全省夏令食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并上报国家总局。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抽查自各地接到本通知起至8月中旬结束。各地应在7月28日前完成抽样工作;8月5日前完成全部检验工作,并立即将检验结果告知企业。各市、州局务必于8月10日前将3个汇总表上报省局。对企业提出异议进行复检的,应于8月20日前将复检情况告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夏令食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行动,形成全省联动态势,共同从生产源头上构筑夏令食品质量安全防线。
  (二)此次专项抽查全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夏令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在市场抽样。近期已实施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的企业和产品,可认定、上报检验结果,不再重复抽样检验。
  (三)此次专项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标准(标准目录附后),检验项目重点是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卫生等危及人身健康的强制性指标(检验项目及结果判定值见附件2)。
  (四)各地要随抽样随送检,随出检验结果随告知企业。对抽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
  (五)各地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抽查的宣传报道,在8月中下旬集中进行报道,按照扶优治劣、两翼推进的原则,表扬一批质量好的企业和产品,曝光一批质量差的企业和产品。省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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