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浙人专[2005]247号
2005年11月4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23号)精神和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关于卫生专业资格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的专业。
三、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对学历或学位的审核,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底。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须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书。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前一年度的考试合格成绩将难以合成统计。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九、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十、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科目均采用笔答方式进行。有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及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
十二、各考点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报名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