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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奥斯蒂娜美容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12-03

发文字号

渝卫医[2013]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0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奥斯蒂娜美容医院的批复

渝卫医[2013]164号

2013年12月3日

任小静、李波:

  你们报送的设置重庆奥斯蒂娜美容医院的申请(渝卫医申[2013]231号)收悉。经2013年12月2日重庆市卫生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奥斯蒂娜美容医院(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请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3]20号

  任小静、李波: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专科医院。

  名称:重庆奥斯蒂娜美容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7号附1号山顶道国宾城商业风情街1-商1。

  所有制形式:民营(营利性)。

  床位(牙椅):21张(牙椅4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3300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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