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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6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2016]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2016]45号

2016年4月2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财政金融局:

  为促进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定于4月下旬开展2015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
  2015年度省级考核工作继续委托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考核形式包括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现场核实等。
  为进一步提升考核实效,2015年度现场考核内容作以下调整:一是加大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考核比重,重点检查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情况;二是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2。其中,乡级和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分别占省级考核总分的80%、20%。

  二、时间安排
  省级考核工作分3组进行,于2015年4月27日启动,5月中旬前完成。各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对象
  现场考核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在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前3年考核情况、地区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由各县(市、区)推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外2所机构由考核组随机抽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完善考核措施,提高考核质量,通过科学严谨的考核推动项目落实。
  (二)被确定为现场考核的地区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省级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三)省级财政部门将根据本次省级考核的结果,核定下拨省级(含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省级抽查复核得分占总分85%以上的设区市给予全额补助资金,在抽查复核得分不足总分85%的设区市中,对排名最后两名的地区扣发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

  扣减资金将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扣减资金在次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一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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