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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参保居民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就医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5

发文字号

威社保发[2014]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威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正文内容


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参保居民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就医服务工作的通知

威社保发[2014]16号

2014年6月25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患者的医疗待遇,方便其就近治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居民鉴定为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单一病种的,可在参保地选定一所特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也可就近选择一所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治疗。
  威海市区参保居民,除可在上述医疗机构中选择外,也可在威海市海大医院、威海市康宁医院、威海临港区人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中选择。

  二、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结算。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参保居民的用药供应,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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