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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定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7-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嘉艾办[20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嘉定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7-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嘉艾办[2011]2号

2011年5月4日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嘉定区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实施计划(2007-2010年)》(以下简称《本市行动计划》和《本区实施计划》)的要求,为客观评价我区艾滋病防治效果,我区将组织开展《本市行动计划》和《本区实施计划》终期评估工作。现将《嘉定区<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嘉定区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实施计划(2007-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具体评估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评估目的
  了解《本市行动计划》和《本区实施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评价本区艾滋病防治效果,推动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评估形式
  区艾办组织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自我评估,对上报的自评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艾办。

  三、评估指标
  本区终期评估指标共20个(具体见附件)。其中:
  (一)需要从现有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系统中获得的指标:共10个,由卫生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
  (二)需要从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收集获得的指标:共8个,由区宣传、公安、司法、教育、民政、人口计生、文广、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
  (三)需要通过专题调查获得指标:共2个,“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和“公共场所安全套预防措施落实情况”专题调查。由卫生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负责完成。

  四、时间安排
  5月11日前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评估工作,撰写评估小结并报区艾办。
  5月15日前区艾办完成本区评估报告并报市艾办。

  五、评估要求
  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梳理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撰写评估小结。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为终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数据收集、整理和专题调查工作。

  联系人:孙惠民、石国政
  联系电话:69530179,69530013
  Email:jdyfk@yahoo.com.cn
  stoneking10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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