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发[2016]4号
2016年11月15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确定开展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现将《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为切实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模式,加快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提升中医药学术水平,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确定开展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
一、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建立起一批规范的具备较好条件的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整理并推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探索名老中医诊疗疾病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逐步建立名老中医典型医案共享平台,提供全省学习和讨论。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条件
1.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省级名中医药专家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
2.有丰富、独到的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医临床实践,并积极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后继人才工作。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2.工作室负责人应该热爱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与名老中医药专家专业一致,并由该专家推荐认可,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
3.工作室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或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条件
1.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综合医院;
2.单位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3.能够为全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诊室,安装单向玻璃、影像录制和同步传送系统;
(2)名老中医示教观摩室,配备同步传送接收系统,能容纳30-50人进行实施观摩、病理讨论及学术交流;
(3)名老中医资料室(阅览室),可供5-10人同时进行计算机检索,用于名老中医专著、学术论文等资料的收藏、整理和临床研究原始材料、档案的保存。
经现场评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确定为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四、建设任务
各工作室要采取搜集整理资料、跟师临床实践、与指导老师交流等方式,整理并传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一)全面整理分析原始临床资料
1.采集整理原始病历(至少200份)。要精选名中医药专家的完整典型病历进行整理,将这些病历(包括回顾性病历、前瞻性病历)录入电脑形成电子病历留存研究。所整理典型医案要符合以下几点:能够反映或代表名老中医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临证思辨特点,能够体现名老中医的诊疗经验;资料齐全,有完整的病情记录及检查所见,辨证施治层次清晰,理法方药记录齐全;有明确的中西医诊断,有复诊或随访,有治疗结果;既要多选择名老中医诊疗的优势病种病例,也要选择能反映名老中医辨证思想和诊疗特色的疑难或少见案例;既要选择有效病例,也可选择能反映名老中医辨证思维特点或具有重要启示作用的无效案例。
2.收集文字资料。如名中医药专家书写的心得体会、见解及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3.采集影像资料。包括名老中医诊治病证和讲课的影像资料(如点评讲解、诊疗手法、讲课等)和名老中医日常生活的资料(包括名老中医的业余爱好、琴棋书画作品)等。
(二)针对重点疾病进行研究,形成独到的的诊疗方案
结合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重点选择名老中医平时擅长治疗的3-5个常见病、疑难病进行系统的总结研究,形成相应的临床诊疗方案和方法,推广应用于临床。
(三)加强验方研究,形成院内制剂
整理搜集名老中医在长期临床实践中形成的组方合理、疗效可靠、主治病证明确的方剂,整理研究汇编名老中医经验方,并将某些疗效特别显著的方剂,进行深入研究,研制开发院内制剂。
(四)系统总结回顾,出版学术专著
在对名老中医临床资料、重点疾病治疗进行系统总结、充分挖掘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汇综其临床经验并提炼形成其学术思想,完成名老中医临证思辨特点、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研究报告,编辑出版名中医临证经验集。
(五)探索成长路径,研究成才规律
结合名老中医的成才历程,开展名老中医成才规律研究,编辑出版名中医成才之路。
五、管理考核
(一)工作室导师保证至少每周门诊二次,每二周查房一次(如无病房,应增加一次门诊),参与院内疑难杂病会诊,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笔记和医案。
(二)工作室成员保证至少每周跟师门诊一次,每二周随师查房一次(如无病房,应增加一次门诊),每季度参加一次学术研讨或学术讲座。每次随诊或学习需记录跟师笔记、查房记录和学习记录。
(三)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应系统地学习《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大经典著作和本专科经典著作,并在学习记录中能体现自己的学习心得。
(四)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建立门诊日志、查房记录(会诊)、学术研讨(讲座记录)台账。应形成2~4个代表导师学术经验的中医诊疗常规;完成名老中医临证思辨特点和学术思想研究报告;形成并出版名老中医的成才历程专著;整理研究名老中医经验方;建立名老中医诊疗和日常生活资料(包括音像资料)集锦;收集整理名老中医的主要学术论著;结合临床,开展代表导师学术思想与经验的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医疗单位研究开发院内中药制剂。
六、评审验收
(一)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不定期的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进展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建设周期内组织进行中期评估,对项目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建设工作无法进展的,将取消建设单位资格。
(三)完成建设项目任务的单位,应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凡达到建设和考核要求的,省中医药管理局将行文批准为全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统一挂牌。
七、施行期限
本方案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