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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卫生局2013年卫生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5

发文字号

沪卫法规[2013]0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卫生局2013年卫生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的通知

沪卫法规[2013]010号

2013年3月25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各局属单位 ,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卫生政策研究机制,充分调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研究的积极性,今年继续开展自选课题的申报、研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2013年度自选课题的征集和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分配
  今年的卫生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由各单位自主选题申报(原则上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筛选出10个课题予以立项。

  二、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2日16:30前接受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上海市卫生局(自选申报类)卫生政策研究课题计划任务书(2013版)》(以下简称“计划书”,可在上海卫生发展研究网http://fbyafba7d017636e4f4897aa03ffc5d06d5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阅和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对医改的相关要求;
  (二)应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区县、本领域卫生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三)通过研究可以获得所需政策制定依据和适宜政策建议;
  (四)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本次立项;
  (五)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指南和填表说明,报送的计划书须A4纸打印,一式四份,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法人公章。
  (二)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标明项目名称、申报者姓名和单位。
  (三)申请人应在申报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并用E-mail将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同时发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课题管理
  (一)自选课题纳入2013年市卫生局政策研究课题统一管理,市卫生局和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加强对自选课题的指导。
  (二)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市卫生局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课题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课题结题时,我局将统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结题的课题享受市卫生局局级课题待遇。

  七、进度安排
  (一)2013年3月-4月,完成自选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
  (二)2013年4月-2013年12月,开展课题研究。
  (三)2013年12月,统一结题验收。

  八、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
  地 址:建国西路602号(200031)
  联 系 人:章世璇 许明飞
  咨询电话:33262073 22121751
  电子信箱:qbskyswfwb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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