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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07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函[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0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国(境)培训管理的紧急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5]2号

2015年1月7日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委直属各单位和委机关干部职工出国(境)培训工作,结合近期我省卫生计生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并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琼卫办[2014]1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处室干部职工经本单位选派出国(境)执行公务,包括参加短期业务培训、学术会议等,均应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以及委机关、委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卫生厅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培训类团组还需提供省外国专家局培训批件;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团还需提供国家卫生计生委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原件,培训项目需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批件。

  三、根据《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琼外函[2014]121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琼卫办[2014]109号)要求,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各单位不得派员参加上述培训团组。

  四、根据《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厅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函》(琼外函[2014]128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琼卫办[2014]11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或各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需在上一年度“经省外国专家局审核并报请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组织或参加计划外双跨团组或培训团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要纳入组团单位、参团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一并报批”。尚未取得外专局培训批件,或未列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严禁擅自持普通护照参加出国(境)培训。

  五、出国(境)培训费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对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团组提供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

  六、对于违反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的,省卫生计生委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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