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构建医疗卫生高地等四个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穗府办[2017]20号
2017年4月2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4个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州市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建设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
(一)合理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出台广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强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广州呼吸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品牌医院和优势学科的引领带动机制,扶持本市已有品牌三级医疗机构发展优势专科,在白云、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等医疗资源较薄弱地区建设高水平医疗机构。推动在穗高等重点大学与水平较高医院在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建立教学医院关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在材料科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的研发优势,开展跨学科协作,大力提升医院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发展精准医学,同时提高医院精细化科学管理水平,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医院。(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区政府,广州医科大学)
(二)推进区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不同隶属、不同行政层级医院合作模式,每个区选取一家三级医疗机构,与区域内二级、基层医疗机构形成组团式区域医疗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充分发挥三级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通过管理输出、技术输出、人才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共享、分级诊疗、利益共享等模式,带动区域甚至全市健康服务水平的大幅提升;尽快实现全市所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推进以各种形式整合现有大型医疗设备、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优质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推动区域内卫生资源和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建设远程心电和病理诊断系统,逐步实现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诊疗信息互联互通。以保障医疗安全、强化监管为原则,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网络医院建设,探索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药品服务、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互联网医院服务新模式,整合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支持高科技企业与在穗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生命科学、生物资源信息大数据开发、储存和利用,为实现个体化健康管理、疾病诊疗研究和生物医学产业链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广州医科大学)
二、建设高水平临床专科诊疗体系
(一)加强25个临床优势专科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瞄准医学学科和临床专科国际发展前沿,加强呼吸、消化、产科、感染性疾病、精神、烧伤等我市现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支持呼吸科等顶级专科保持国际领先、世界前沿,鼓励各专科力争进入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通过新一轮建设,提高我市临床重点专科综合实力,提升优势专科在国内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打造3个专科疾病诊疗体系。充分发挥高水平医疗机构及临床专科在科研、教学和诊治等方面的带动作用,以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我市发病率高、疾病负担重的专科疾病为纽带,通过推广诊疗规范、加强专科培训、整合诊疗资源,带动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纵横双轴形成合力,建成医疗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互联互通的专科疾病诊疗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专科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水平,实现常见病、多发病救治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建设高水平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充分利用和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高精尖医疗资源,发挥实力较强医疗机构的龙头作用,围绕急危重症、重大传染病、烧伤、儿科重症、化学中毒救治等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财政投入,打造各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分工明确、高效运行的应急医疗救援网络,建立灾难医学应急救援中心,以提高突发性或灾难性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和抢救指挥效率,提高事故中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事故或灾难性事故对社会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四、打造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继续支持区域内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国家专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引导我市高科技企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科学研究院(所、中心)、临床医学研究和转化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力量进一步向精准医疗、转化医学、生物医学、中医药、公共卫生等方面凝练研究方向,加强培育孵化,建成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医教研基地、医学创新基地、医疗技术研发基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医科大学)
五、培育医学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医学人才
深化与在穗高等医学院校和高水平省部属医院合作共建,充分利用在穗高等医学院校和省部属高水平医院医学教育、研究、培训平台,结合出国交流培训等,多措并举,加大对我市医学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等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全面带动提升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同时以“高精尖”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和发挥医疗机构主体作用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培养和引进相关重点学科的医学领军人才和团队,将广州打造成吸引医疗卫生人才的高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发展高水平健康服务产业体系
出台广州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作用,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拓展穗港澳台和国际化区域医疗卫生交流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打造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高端医学检验检测为一体的广州健康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商务委)
广州市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推进区镇村一体化管理,实行人员统一招聘。到2018年,各区全面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到岗率达到100%,基层医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一)补齐配强基层机构人员。各区认真落实省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全面实现人编到位,优先保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满编,从实际出发,适当调整学历等人员招聘条件,适度增加临聘人员。适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服务力量。(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合理配备统筹使用人员编制。对于服务人口数过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根据规划增加设置的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合理调整人员编制配备,保证机构正常运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紧密型镇村一体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全市每年招收定向培养生不少于40名。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合理分配镇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部分下沉给乡村医生的政策。(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医科大学)
(四)实行适度的职称倾斜政策。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有利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人才评价机制,更好地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推进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用人机制和考核分配机制,不断增强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紧缺人才工作积极性,保持基层机构人员队伍稳定。
(一)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基层财政补助与管理机制,调整完善“收支两条线”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自主管理责任制试点工作,探索编制外用工及人员经费保障办法。(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调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占比,稳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完善退休医生返聘及补助制度。建立健全退休医学专家返聘制度,招聘退休医学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水平。制定完善退休医生返聘经费补助方案,返聘的退休医生不占编制,给予退休返聘人员合理报酬。(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到2020年,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全科医生3名,参加或已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人员不低于20%,全科医生使用管理及激励机制更加健全。
(一)规范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重点明确全科医生岗位的执业条件、薪酬待遇、服务方式、职称晋升、职责任务等要素(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按照市的管理办法制定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并落实全科医生岗位职责,实施人员岗位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全科医生岗位人员。各区抓紧落实按实际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生,新调整增加的编制优先用于聘用和培养全科医生。对于新招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学员,经培训合格,应在原选派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调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完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全科医生待遇,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全科医生补贴项目,同时将全科医生待遇与其工作服务量(如签约人数等)、服务质量挂钩。创造提供有利于全科医生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条件。逐步规范全科医生薪酬供给体系,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保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的基本待遇,学员受训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广州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项目和学员项目。统筹全市全科医生需求,制定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及任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区在核定全科医生编制与设置全科医生岗位基础上,制定辖区全科医生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各基层机构培养数量。区级政府加大力度招聘和选拔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项目和学员项目,全市每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250-300人(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以高等医学院校附属综合医院和省市三级综合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建立完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体系。继续推进国际合作全科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中英全科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培训能力专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整合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资源,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18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不低于65%。
(一)推动建立组团式医联体。在越秀、海珠、天河、番禺、南沙等区前期开展医联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开医联体组建工作。每个区选取1家三级医疗机构,与区域内二级、基层医疗机构形成组团式医联体,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加大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力度,每年从三级医院派出不少于100人次支援基层,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机制,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挂号、转诊的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以及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等组成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等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形成急慢分治格局。在医联体内机构间探索推行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技术支撑及激励机制,提高签约服务效率和积极性。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2018年,城乡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做好老年病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的疾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
(四)积极开设康复护理养老病床。加快落实基层业务用房建设,并逐步扩大面积,为开设病床创造更好的条件。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0.9张。(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五)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各区均设立至少一间区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并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上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全市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均配备基本的中医诊疗设备并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机构中中医类别医师占全部医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中医药特色镇街建设工作,打造22条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氛围浓厚、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突出的中医药特色镇街。至2018年,全市11个区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区、县级市)水平,广州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级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五、强化健康管理及疾病预防能力
以居民健康管理为重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经费标准,2017年提高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60元。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对群众健康的影响逐年降低,市民健康素养稳步提升。
(一)建立完善居民健康管理体系。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组建和扩大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及健康管理师组成的“三师”团队。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加强中医“治未病”体系建设,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工作力度。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提高公共卫生体系运作整体效能。市、区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积极指导基层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继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部分可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逐步整合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完善妇幼健康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强化疾控机构健康风险因素监测、实验室检测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将我市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联防联控(联动)平台建设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六、下力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矛盾,尽快提升从化、增城、花都等区的北部山区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到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周转宿舍、设备配备等标准化建设。所有标准化建设项目在2018年底前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二)加快调整充实基层医务人员。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方案。针对不同层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制定人员招聘基本条件。完善保障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及边远农村地区工作。对花都、增城、从化等区的区级医院,优先在儿科、产科、精神、急诊及重症医学科等设置特设岗位50个,分别按花都区25人、增城区15人、从化区10人予以重点扶持。2018年前实现并维持到岗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三)加大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力度。完善市属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镇卫生院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在基层工作1年的制度,定期分批安排北部山区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公立医院进修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快速提升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帮扶等途径,采取派遣人员、开展培训、接纳进修、专家会诊、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提高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五)推进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借鉴推广花都区“农村居民门诊一元钱看病”模式,在所有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队伍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配备无村医的村卫生站执业人员,完善乡村医生薪酬和养老政策。(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七、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保证经费投入,建立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2017年,各区完成全区统一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接入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等医疗卫生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一)加紧建设完善区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形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枢纽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统一的健康档案、诊疗一卡通、预约挂号、转诊、临床检验、影像诊断、医保结算等信息化服务。(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建设完善全科医生工作平台。整合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数据,方便基层为居民提供连续、基础、综合和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开展和扩大移动医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管理等“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群众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八、健全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基层首诊。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到2018年,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一)完善医保政策促进基层首诊。研究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向边远地区基层倾斜”的原则,适当提高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总额控制标准,强化引导参保人首诊在基层的作用,促进参保人形成在本区域内就医的习惯,加快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工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控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提高支付比例,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7年,完成修订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完善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机制,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切实避免市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创新细化政策措施,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到2018年,继续保持我市医疗救助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优化整合产科资源
到2018年,各区建设不少于两所IV类及以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我市产科床位达到5500张;到2020年,各区完成新建一所妇女儿童医院或改扩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任务,我市产科床位达到5700张。
(一)调整产科资源布局。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域、人口等因素,明确辖区不同类型、层级的助产机构布局,建设不少于两所IV类及以上助产机构,同时配备相应救治能力的新生儿科。年分娩量较大而优质产科资源不足的番禺、白云、花都、增城、从化区,要加大优质产科资源建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完成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院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建设,择地新建广州市第二妇女儿童医院,并将之建成高水平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海珠区和荔湾区儿童医院、黄埔区妇幼保健院、从化区妇女儿童医院、增城区妇幼保健院新建或迁建项目,番禺区、南沙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项目,天河区、白云区、从化区妇幼保健院和越秀区儿童医院装修改造项目,及时补充优质产科儿科资源。所有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形成功能健全、技术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三)探索优化妇科手术住院管理,挖掘产科床位资源。完善妇科门诊手术配套措施,推行日间手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妇科门诊手术纳入按病种结算范围,适当减少妇科手术住院病种或缩短妇科住院床日,统筹使用妇科、产科床位,满足产妇分娩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统筹扩充儿科资源
到2018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年分娩量1000以上的助产机构设置儿科病房,我市儿科床位达到5500张;到2020年,我市儿科床位达到6300张。
(一)推进儿科区域协同发展。以就近结对、区域统筹为原则,依托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儿童专科优势医院,在全市构建东、南、西、北、中五大区域儿科医联体,加强技术支撑和辐射,形成专科医院和优势医院带动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格局,分层级解决儿科危急重症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服务需求,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儿科服务同质化水平。医联体通过建立有效合作和管理运行构架,规范诊疗标准和服务流程,统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现学科、技术联动发展和医师双向流动,建立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危急重症转运绿色通道,提升我市儿童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挖掘儿科资源潜力。
1.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年分娩量1000以上的助产机构要设置儿科病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数未达到医院开放床位总数10%的,要增加儿科床位并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扶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儿科。扶持妇幼保健院儿科和新生儿科建设,与区级儿童医院一起,按照“大综合、小专科”的方向,承担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开展儿童康复、语言训练、长期慢性疾病(1型糖尿病、肥胖)监测等服务。(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儿童专科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二级及以上规模的儿童专科医疗机构。规范和简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用地统一纳入全市医疗卫生用地规划,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流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培育儿科医疗优势。支持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建设成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其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医疗”,创新儿科医疗服务模式。加强现有国家、省和市儿科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对我市医疗机构儿科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给予倾斜,到2020年,争取建设5-8个高水平儿科临床重点专(学)科。引导综合医院依托现有重点专科和学科优势,以“大专科、小综合”方向发展儿科专业,建设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儿科肿瘤、血液病、肝病、肾病等特色专科。(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加强孕产妇儿童急危重症救治。实施母婴安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强市区重症孕产妇、重症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市区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预留一张床位,确保及时收治转诊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开展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专业技术队伍专科知识培训,提高孕产妇紧急救治能力。扶持区级儿童救治中心,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建立独立的儿童重症监护病房,至少保证有5-8张儿童重症救治床位。引导各级各类医院加大对儿科急救的投入和建设,发挥综合医院儿科急诊服务潜力,各区至少有2家综合医院提供24小时儿科急诊服务。(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2017年,建立市区两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整合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优化工作流程,逐步扩大目标人群的覆盖面。开展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降低我市新生儿出生缺陷致残致障率。强化跟踪随访服务,切实做好高风险人群的评估咨询工作。加大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追踪力度,及时指导重症患胎人群落实补救措施。配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做好高龄孕产妇优生优育的健康宣教和技术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推进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项目覆盖范围,优化技术路线,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推进重大项目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
四、建立促进产科儿科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
(一)合理调整产科儿科服务的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产科、儿科专科服务的特殊性,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合理调整产科、儿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更好地体现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探索建立对儿科进行专项补助的补偿机制。对儿科发展给予财政支持,引导医院加大儿科医疗服务的投入和建设,满足儿童就医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工作量和工作风险、强度为导向,符合专科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待遇,保证产科、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的平均水平。对提供产科、儿科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在绩效工资分配、人员晋升、机构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儿童与生育医疗保障。健全生育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孕产妇医疗保障水平,引导高危孕产妇分类管理并享受医疗服务。健全满足儿童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儿童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产科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8年,全市达到每千活产儿8名产科医生,每千常住儿童1.2名儿科医生;到2020年,全市达到每千活产儿8.5名产科医生,每千常住儿童1.3名儿科医生。
(一)加快产科、儿科人才培养。依托广州医科大学等高等医学院校已开设的儿科学本科专业,扩大儿科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落实儿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各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师资和床位情况调整儿科和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容量,采取提高生活补助等措施,引导应届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读儿科和妇产科住院医师规培生。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加强全科医生产科儿科医疗保健专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广州医科大学)
(二)扩充产科、儿科人才队伍。建立绿色通道,将儿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优先引进和招聘,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奖金分配、进修学习和科研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吸引、留住优秀儿科人才。指导医院完善岗位设置,配足与床位相适应的医护人员,产科、儿科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要大于0.4∶1,配置足够的产科、儿科医生和助产士。(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培育妇幼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依托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和培育在科学技术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妇幼健康领域医学领军人才,和一定数量的能引领学科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医学重点人才和青年学科骨干。到2020年,为妇幼健康领域培养10-20名医学领军人才和60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推进科研创新和信息管理
(一)建立区域性妇女儿童健康研究中心。依托国家基因检测中心华南区域中心广州市遗传/先天性疾病基因检测分中心等高层次检测机构的牵头和配合单位,统筹医学院校、医学科学研究院(所、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等在妇幼健康领域的科研力量,发挥市妇女儿童保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区域性妇女儿童健康研究中心。通过对妇幼健康领域的研究,对妇女儿童健康问题做出及时的学科反应并产生积极的学术影响、政策影响及社会影响。(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打造妇幼健康科研创新平台。在全市高校、医疗机构遴选建设2-3个妇幼健康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依托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以早产儿脑损伤临床医学研究与转化中心为重点,以儿童遗传性智力低下与神经退行性疾病精准诊治规范研究为契机,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引进、培育一批妇幼健康研究领域的创新人才和学术骨干,形成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富有创新和协作精神的学术团队。(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推动妇幼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常住0-6岁儿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推动提供产科、儿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市区重症孕产妇和儿童救治中心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信息系统与健康档案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医院使用和完善儿童健康档案。整合妇女儿童健康数据,推动妇女儿童人口信息、健康服务信息、健康管理信息等数据库的数据共享。实现儿童专科医院的重点疾病数据资源共享,监测并评估儿科疾病发展趋势,指导重点疾病的预防、监控和救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一、健全市、区、街(镇)三级精神卫生工作机制
到2017年,各区、街(镇)建立起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细化和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街(镇)同时建立由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残联、家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个案)管理小组。(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精神卫生管理体系
(一)强化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公共管理职能,统筹全市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管理、流行病学监测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水平,成为全国精神卫生医疗高地。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对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投入,统筹安排精神卫生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业务发展等经费。(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到2018年,各区完成挂靠建立区级精神卫生中心(或完善现有精神病防治管理机构)工作,由该中心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管理、心理危机救援、流行病学监测、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三)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专责岗位,设立精神卫生工作室,配备电脑、电话及上网设备,完善在管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提供精神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三、加强全市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建设
2017年、2018年我市精神专科病床分别达到每万人5.0张、每万人5.2张。
(一)加强对市、区精神病专科医院等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的支持政策和投入。2018年完成市惠爱医院芳村、江村2个院区的升级改造,提升技术服务能力。黄埔区萝岗红十字会医院、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番禺区岐山医院按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配置标准充实精神科医生、护士配置。床位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黄埔、番禺、南沙区政府)
(二)加快薄弱地区精神卫生资源建设。2017年,从化区新设立的精神病医院开始使用,设置目标床位为300张。到2018年,增城区中心医院设立精神科病区,首期床位30-50张投入使用。到2019年,花都区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病区,首期床位30-50张,投入使用。到2020年,增城区中心医院、花都区人民医院精神科病床分别达到100张、80张以上。各精神病病区按国家相关规范配置要求配备精神科医务人员。(牵头单位: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
(三)到2018年,市属、区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心理科),配置不少于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主要职能以治疗抑郁、焦虑、心理行为问题等常见精神障碍为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四)到2017年,各区充分利用辖区内精神卫生资源,指定(或协议委托)至少1家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和机构内各相关科室(或设精神科病区的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各街(镇),采取“分片(镇、街)包干”、对口帮扶指导和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甄别、诊断工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市、区财政要以项目经费形式落实对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承担此项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鼓励通过移动医疗APP开展精神科医生(护士)与患者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五)加强对全市精神科免费门诊医务人员配置,通过引进或现有临床医生转岗培训、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等方式保障精神科门诊执业医生。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加免费门诊点。各区精神科免费门诊要建立到各街(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诊制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对患者的治疗。(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残联)
(六)积极落实社会资本举办精神科医疗机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社会办精神科医疗机构享受在用地用房、医保、财政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提升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市强制医疗所的救治救助能力。加强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收治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医疗技术人员。加强市强制医疗所的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一步增加开放床位,扩大收治能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四、加快全市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2018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4.5名的标准。各区按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目标配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有资质的执业(助理)医师专职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本街(镇)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超过300人的,每增加100人应再增加兼职医务人员1人。
(一)建立和完善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建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规范精神科专业培训可增加精神科执业范围的机制,尽快补充精神科医师。启动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经过规范化培训加注精神科执业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广州医科大学)
(二)鼓励二级以下综合性医院和镇卫生院的中医、神经科医生变更(或加注)精神科执业。市精神卫生中心按照要求开展全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一期,每期培训50人左右。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医生也可变更(或加注)精神科执业。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对获得精神科执业资格并从事精神卫生工作者,在职称晋升,聘任时给予优先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三)各区精神病防治管理机构至少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专职从事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区建立本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康复专家组,开展社区心理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四)推进广州医科大学开设精神医学本科专业,为本市及全省培养精神卫生专业应用型人才。同时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广州大学要加强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牵头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广州大学,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患者登记报告,落实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建立健全分类救治机制。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治疗率达到6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本市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00%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实现城市社区居家患者60%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农村的居家患者50%接受定期上门康复服务。
(一)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摸排,风险分级,动态管控信息系统。开展基础性筛查和随访工作,落实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制度,在综治部门统筹协调,公安机关牵头下,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监测工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切实清查、排查,录入患者的基础信息。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和多部门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二)充分利用社区康复和社工服务资源。按照“功能训练、全面康复、融入社会”的原则,以专科医院为重点、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构建医院、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市惠爱医院设立日间医院,鼓励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日间医院,为刚出院患者提供向社区或家庭过渡的康复衔接服务。各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与街(镇)工疗站、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密切联系,积极引导和转介患者利用上述机构的康复服务。各区精神病防治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区民政局、残联合作,加强对上述机构社工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充分发挥社工作用。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志愿者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随访能力。各区精神病防治管理机构,各街(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各街(镇)、社区(村)的沟通联系,及时采集患者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信息,并开展对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社工、志愿者和康复机构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护理、监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的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六、逐步开展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一)落实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兼)职教师,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出就医建议及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二)加强市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服务管理,市、各区均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各区普遍开展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三)加强社会办心理咨询机构业务指导。市卫生计生委加强与工商、妇联、团市委等沟通,掌握社会办心理咨询机构现状,引导这些机构规范服务。支持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培训。全市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妇联、团市委)
(四)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善12320热线与81899120心理援助热线的对接平台及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更多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各区建立与市心理援助热线联动机制,搭建心理援助平台,为公众、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