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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4-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鹰潭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6

颁发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26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市

  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一)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 计生办或通过网络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详见附件3),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由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

  二、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
  (二)实行再生育审批。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发放《生育证》(详见附件4)。
  (三)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再生育的,由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后,发放《生育证》。

  三、实行计划生育证件网上办理
  (四)《生育服务卡》网上办理。生育一、二孩的夫妻可以直接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或关注为信号jklycjzx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乡级计生办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上传相关材料,由系统自动与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经登记机构核实后,发放《生育服务卡》。
  (五)《生育证》网上办理。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自行或通过计生办工作人员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进行再生育网上申请,上传《江西省再生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承诺书(详见附件2)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协查确认,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短信通知申请对象,须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发放《生育证》。

  四、实行计划生育便民利民服务
  (六)主动告知。在开展计划生育服务中,做到以人为本,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内容。办理《生育服务卡》和《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收费,不得与落户、入学等挂钩。
  (七)实行首接责任制。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 计生办在受理网上或窗口办理申请时,实行首接责任制,落实信息协查职责,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协查工作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生育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九)实行承诺制度。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填写承诺书,予以办理生育登记或《生育证》。以虚假承诺进行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当事人因身体、外出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凭委托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为方便群众,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可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五、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十一)推行生育全程服务。在做好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时,要积极推行生育全程服务,包括生殖健康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和儿童保健等一系列生育服务。同时要推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十二)提供免费生育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可凭《生育服务卡》和《生育证》享受免费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目前提供以下免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在我市办理了生育登记的外省、市户籍流动人口,可以免费享受我市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怀孕前3-6个月),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1项、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补服叶酸。怀孕前3个月的妇女或怀孕3个月内的孕妇可免费领取叶酸。
  3.孕产期健康管理。对孕产妇在孕12周前随访建册、孕期5次产前随访、产后家庭访视、产后42天健康随访。
  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为孕妇在孕期开展1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持有鹰潭市农业户口的住院分娩孕产妇补助300元专项住院分娩费。
  6.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实行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皮埋(取皮埋)手术,免费开展与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且接受了计划生育常规手术并发生术后并发症的。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后,属于术后并发症的,免鉴定费及相应诊治费。
  8.避孕药具发放。对已婚育龄人群提供免费避孕药具。
  9.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施的免费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针对相关服务对象开展相应免费生育服务项目。
  (十三)加强生育服务管理。实行出生实名制,开展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健全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孕产妇的咨询指导,特别是高龄孕产妇,重点普及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科普知识,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股)室各负其责。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措施到位。要创新登记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婚姻登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生育服务卡》办理窗口进行生育登记,办理《生育服务卡》,探索生育服务证件与卫生计生相关证件的有机整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责,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并于每月5日前向属地县、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预防接种等出生人口信息资料。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加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配备相应的信息采集、读写和移动终端等设备(具体见附件5),保证生育服务证件网上办理工作正常开展。要保证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制作经费,《生育服务卡》由市卫生计委统一印制(具体格式详见样卡);《生育证》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免费发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发放原《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内容和措施,让群众了解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申办流程,了解依法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要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十七)提高人口信息质量。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系统建设,通过实行生育登记、产妇分娩信息登记服务,加大人口信息核查力度,做好信息校验比对,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提高人口信息质量。加强人口信息互联互通,每月5日前县、乡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公安、民政部门的出生、婚姻登记信息,同时与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定期检查人口基础信息,防止出现因生育证制度改革而造成的统计误差。
  (十八)强化责任严格督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工作督导,开展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跟踪评估,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健全办证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办证谁负责,对在计划生育服务办理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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