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09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8]1号

2008年1月9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2007年12月3日,《人民日报》披露了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博仁肿瘤专科医院将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卖给毒贩的案件。为引以为戒,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7]2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从该案件中切实吸取教训,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的意识,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疏理排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中各个环节的问题,明确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医疗机构尤其是民办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共同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各地要在近期集中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认真复核,重新核发。检查情况及重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医政处(各省属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

  附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