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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9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18]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抚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9

颁发部门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8]74号

2018年8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推进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推进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建立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65号)要求,切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幸福家庭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推进我市幸福家庭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讲话精神,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突出“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围绕“促进家庭文明,守护家庭健康,帮扶家庭致富,引领家庭奉献”等主要任务,加强宣传倡导、公共服务和资源整合,强化社会责任,创建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提高人口素质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推进幸福家庭建设与建设幸福抚州、健康抚州相结合,使家庭文明、家庭健康、家庭优生、家庭致富、家庭奉献等文明理念、行为更加深入人心,提高人的身体、心理、道德、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倡导家庭成员崇德向善、关怀爱护、理解包容、祥和快乐,建设学习型家庭,增强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城乡居民文明礼貌、诚信守法、保护环境、热心公益、邻里互助,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强化家庭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市级开展幸福家庭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从今年开始,每两年由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推荐若干名“幸福家庭”典型,在全市进行表彰。

  三、工作内容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展开。
  --文明倡导。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倡导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夫妻恩爱、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等,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的良好氛围,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健康促进。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发挥各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经常性、长期性的宣传引导和生殖保健服务,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促进每一个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家庭和社会的幸福感。
  --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引导家庭成员有计划、负责任科学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致富发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实实在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幸福。
  --奉献社会。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通过“亲帮亲、户帮户”、“一帮一、结对扶”等形式,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邻里互助、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四、部门职责
  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文明是道德追求,健康是基础条件,优生是希望所在,致富是重要保障,奉献是价值体现。关键是落实“五大行动”。
  (一)人口素质提升行动--围绕提高人口素质和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目标,全面提升家庭成员身体、心理、道德、文化素质。
  1.推动城乡家庭积极投身各类文明建设活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2.促进文化服务惠及百姓人家。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立足基层社区,搭建公益性文化共建平台,以家庭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有利于家庭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家庭成员文明素养和文化素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计生协会
  3.倡导建设学习型家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倡导家长带头、父母表率、知识睦家。发动城乡家庭积极参与“书香家庭”建设,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家庭主题阅读活动。继续推进文化书屋建设,使之成为全民阅读宣传和推广阵地。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4.开展青春健康促进工程。推进青春健康项目工作常态化,选拔和培养师资,建立完善高校青春健康同伴社活动以及青春健康家长学校建设,组织“青春健康高校行、企业行、社区行、军营行”等活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计生协会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二)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围绕“人人健康、家家幸福”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夯实幸福家庭基础。
  1.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普及健康知识,做好应急、防病、残疾预防等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健康意识,传播健康知识,弘扬健康文化,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计生协会
  2.促进健康管理。推进居民健康卡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合理确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目标和任务,完善落实签约服务的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会
  3.实施健康项目。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推进优生优育优教“三优”工程。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规范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指导0-3岁婴幼儿家长掌握科学喂养、习惯养成、亲子教育等知识和方法。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计生协会
  (三)家庭发展扶助行动--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家庭,扶助困难家庭提高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
  1.关爱老年人家庭。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铺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亲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计生协会
  2.帮扶困难家庭。努力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优先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纳入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开展助餐、助医、助行等服务项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政府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困难家庭老人入住。充分发挥各级协会网络优势,发展和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拓展社会关怀,开展形式多样的暖心活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3.关爱流动人口家庭。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定点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率。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项目。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委、市计生协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四)和谐家园推进行动--以社区为依托,加强人口家庭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把社区建设成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
  1.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文明礼貌、诚信守法、保护环境、热心公益、邻里互助,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强化家庭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丰富社区文体生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以及社区建设的责任感。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
  2.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阵地建设。针对家庭服务需求,重点开展增强家庭功能和促进家庭发展的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残联
  3.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志愿者,特别是青年志愿者,以关爱困难家庭,帮扶空巢家庭为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卫生知识普及、心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计生协会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家庭文化建设行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人口文化系列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家庭观、婚恋观和幸福观等思想观念,增进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等家庭关系的和谐。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幸福家庭建设列入各地民生实事项目,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扩大建设主体,提高群众对幸福家庭建设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制订促进成员健康、增进福利保障、减少家庭贫困、促进性别平等、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家庭发展政策并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卫生计生财政总预算中,将增长部分划出一块作为项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宣传、调研、指导和试点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参与活动的开展,主动出台包括就业创业、发展生产、技能培训、健康促进、养老保障等有利于创建幸福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在资金保障和政策制定上给予相应支持。
  (三)加强考核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有序推进。要认真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幸福家庭创建标准和考评标准,每年对达标家庭进行评定、授牌和表彰。从今年起,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履行计生职责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指标。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分析汇总,使任务与时间同步,推进创建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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