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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变更设置人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5-10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8]2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变更设置人的函

闽卫政法函[2018]277号

2018年5月10日

福建美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拓普(亚洲)集团有限公司、美嘉健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作)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变更设置单位的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设置单位由“福建美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拓普(亚洲)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美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美嘉健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中外合资(作)医疗机构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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