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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1

发文字号

沪食药安委[20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食药安委[2018]4号

2018年7月11日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食安委、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市食药安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研究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食安委、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现将2018年本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2018年,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服务上海“四大品牌”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至2018年底,努力实现“四个提升”:一是在发挥食药安委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方面有明显提升,二是在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方面有明显提升,三是在对新业态实施精准监管、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提升,四是在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解决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等突出问题方面有明显提升。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强化各级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各区食药安委)
  2.强化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系,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加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全面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按要求设立基层快检室、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和视频监控室等。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移动监管执法装备,及时将监管数据上传监管信息平台。(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各区食药安委)
  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市、区、街镇(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区、街镇(乡)食品安全专业监管基础上的市场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街镇(乡)、村(居)委会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各区食药安委)
  4.推进规划实施及法规标准建设。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施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固化监管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监管制度的立法后评估,继续配合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各区食药安委)。完善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跟踪评价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开门制标准,健全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清理工作。规范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5.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巩固和深化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成效,部署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修订《上海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评价细则》,完成对本市各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的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申报,接受国务院食安办对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验收评估。(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
  6.推进食品安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快完善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长三角地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完善区域食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舆情交流机制,会商交流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本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加强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推动食品快检信息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全程监管,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8.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工作,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环保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组织地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建立农资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责任部门:市农委)。落实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要求,引导相关食品经营企业按规定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进出口高风险食品及检验监管重点环节开展风险排查,落实输华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做好上海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责任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9.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促进系统整合与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教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粮食局)
  1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开展对地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综合研判,开展风险交流,科学引导企业生产和群众消费。(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机制,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以及《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置的有效衔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省市的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1-2次,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网信办,各区食药安委)
  1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简化许可条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贯彻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慧监管、智能监管,推动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与执法部门监管系统有效对接。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对接。推进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推动监管信息开放和运用,整合运用大数据,提升分析和发现问题能力,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食药安委)
  13.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商、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加大对行业潜规则、新领域、新类型,长链条、跨省市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度打击。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食药安委)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海现代农业标准化“十三五”规划》,以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为指引,完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稳步推动本市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产销对接,促进基地与加工(养殖)联动发展,提升本市绿色食品认证率,推动绿色食品认证。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强化证后监管,确保“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强农家乐、民宿餐饮服务、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保监局;各相关区食药安委)。
  15.加强食品工业品牌建设。发布《上海市食品工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战略,通过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支持本市食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博览会”。通过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责任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6.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市食品协会,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以及诚信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年内覆盖全市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7.推进“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本市“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修订本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组织“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评。到年末实现“守信超市”达到60%、“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每区不少于1户的目标。(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食药安委)
  18.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的建设成效,到年末实现70%的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及连锁餐饮符合“放心餐厅”标准,90%中小学校食堂符合“放心学校食堂”标准,70%大型职工食堂符合“放心职工食堂”标准的目标。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继续推进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动实现80%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各区食药安委)
  19.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提升。全面排摸本市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推进从收购、储存、加工到流通的全过程监管,配合开展粮食追溯系统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对于发现的不合格粮食,立即查清事实、分析原因,依法有效处置,严控流入口粮市场。(责任部门:市粮食局,各区食药安委)
  20.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深化食品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健全审查机构年度检查和报告制度,继续落实许可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定期、定点对可能的污染和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继续探索对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积极实施行业危害因素调查。继续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一次性杯子和保鲜膜作为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打造两大质量提升合作联盟。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外卖送餐盒团体标准工作,指导本市送餐盒生产企业按团体标准组织生产,切实做好本市外卖送餐盒质量提升的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各区食药安委)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21.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结合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及全市“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要求等,进一步完善本市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基本消除存量”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攻坚,实施综合治理,到年末实现辖区范围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基本消除。(牵头部门: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责任部门:各区食药安委)
  22.进一步深化“地沟油”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工作。完善餐厨废弃油脂资源化利用价格机制和支持政策。进一步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船舶、货运车应用试点工作,开展B10生物柴油在工业锅炉应用的可行性研究。继续推进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市场化运作,在确保市场成品油稳定供应的前提下,逐步推广B5生物柴油加油站布点。(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食药安办、市财政局)
  23.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根据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五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各区食药安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委宣传部)
  24.持续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专项整治。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入网资质审查、入网后检查、许可资质和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网上监测。进一步完善与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大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政府监管数据与网络订餐平台的实时对接,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25.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学校的管理责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委;各区食药安委)
  (五)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6.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完成“上海市公众诉求综合处置平台”的优化、改造、升级。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镇(乡)三级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继续开展“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认真做好“12345”“12331”热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鼓励市民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奖举报。推进投诉举报平台与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数据对接,继续拓展网络平台、“啄木鸟APP”等投诉举报渠道。(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各区食药安委)
  27.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作用。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收集行业信息、促进行业交流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餐饮单位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食品安全ABC规范化管理”达标评估,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开展评估。(责任部门: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
  28.加强区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与自治共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托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巡查与整治力度。发挥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与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各区食药安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9.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份)、质量宣传月(9月份)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册子、单片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发布消费警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七五”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推进食品安全公众科普网、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和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开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栏目。组织开展市民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等专题培训。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的各类宣传。(责任部门:各区食药安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与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区两级财政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工作要求。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工作列入本市2018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各区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检查和自评。
  3.加强督查指导。市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各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重点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情况开展评估与督查。各相关部门、各区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报送,定期上报年度、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表(见附件),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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