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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同意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有关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4-12-01

发文字号

食药监科便函〔2014〕104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4〕206号)转发你单位,请通知相关技委会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4〕20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2月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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