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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75届第全国药品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75届第全国药品交易会的通知

2016年4月14日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各医药生产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精神,由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组织我省医药生产企业参加第75届全国药品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基本情况
  (一)名称:第75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全国药品交易会是中国医药领域最具权威、规模最大、品牌最优、历史最悠久的行业盛会,是全面、直接接触了解中国药品市场的最佳窗口,是国内医药制剂、健康产品及相关技术的服务贸易、信息交流和合作对接平台,深受相关行业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同。
  (二)时间:2016年4月18日-20日
  (三)地点: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市青浦区)
  (四)承办单位: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承办,组织设立“福建医药馆”。
  (六)展区设置及展品范围
  为了树立我省医药产业良好的整体形象,提高展览效果,采用设立“福建医药馆”的方式,特装布展。布展费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布展单位由福建省医药行业协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福建医药馆”面积304平方米,展示化学药 、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OTC、生物制剂、诊断试剂、药用辅料、原料药、天然提取物 保健品、中间体。

  二、组织工作
  由参展企业向省医药行业协会报名,省商务厅与省医药行业协会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和产品把关、筛选后,确定最终参展企业名单。

  三、参展费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精神,为支持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和承办费由省商务厅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支持,参展企业的交通、食宿、物流等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省医药行业协会:饶凤秀,联系电话:0591-87614799,传 真:0591-87614977,邮箱:fjyyhyxh@163.com
  省商务厅:李青,联系电话:0591-8727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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