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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20

发文字号

黔府函[2015]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0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5]96号

2015年4月20日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设立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示范区位于黔湘桂三省区结合部,区域核心区范围涉及从江县洛香镇、贯洞镇和黎平县肇兴镇,规划控制面积98平方公里。示范区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良好、民族文化灿烂、发展潜力巨大,具备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的条件和实力。要把建设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作为探索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之路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速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努力打造我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第一站、第一城、第一区。

  二、示范区要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推进创新驱动,大胆先行先试,促进区域联动发展。要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传承中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充分发挥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优势,着力推进民族文化、旅游休闲、康体养生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积极探索民族医药、康体疗养、绿色有机食品等相互支撑、融合互动的发展模式,着力在城乡统筹发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改革创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示范区发展规划报省政府审批。要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努力推进形成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格局。

  三、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要成立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示范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适应示范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要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机构编制、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专门扶持政策,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研究批复《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总体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重大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设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对于探索民族地区后发赶超、同步小康途径、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共同推动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培育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努力开创我省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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