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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4

发文字号

津卫药[20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4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津卫药[2013]2号

2013年1月4日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你院更新配置头部伽马刀的申请已获卫生部批准,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2]1118号)转发给你院,请做好新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

  相关文件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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