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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5所医疗卫生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9

发文字号

晋劳鉴字[200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9

颁发部门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5所医疗卫生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晋劳鉴字[2009]1号

2009年10月29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确定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5所医疗卫生机构(名单附后)为我委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请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院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专门机构承办具体工作,配合我委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附件: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山西省眼科医院
  山西省职业病医院
  山西省荣军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六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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