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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1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药通[2015]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培训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药通[2015]11号

2015年4月1日

各区县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要求,为落实好我市药品零售企业2015年年底前入网、并对所经营的赋码产品及时核注核销,经委领导同意,定于2015年4月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培训,因培训时间急、任务重,为确保培训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此次培训任务委托委人才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本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含连锁总部和门店负责人),参训人员要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2015年4月13日-17日,每期半天。培训采取面授方式。

  三、培训地点
  (一)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的培训地点在汉庭酒店(河西区宾友道121号)和委人才服务中心(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二楼),委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的培训地点在本辖区内,由上述区(县)局市场科负责组织实施。
  培训具体日程由委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四、培训内容
  (一)中国电子监管网介绍;
  (二)零售企业入网;
  (三)零售企业客户端操作;
  (四)服务保障体系;
  (五)电子监管平台移动终端介绍;
  (六)多系统融合接入方式。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参训人员落实到位。“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工作任务要求,为积极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国家总局于今年2月15日召开了全国视频会议,明确要求各省市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培训,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须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对所经营赋码产品及时核注核销。为确保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入网工作,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确保辖区所有零售企业按通知要求全程参加培训。同时要加强与委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保证培训时间、场地按通知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联系人:王艳杰 23304917
  陈伟英(人才服务中心) 2368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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