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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8

发文字号

湘教办通[2007]1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8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教办通[2007]129号

2007年10月18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精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07年新学期起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标准》测试数据的报送工作将同时展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和数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在《标准》测试工作结束后,应于2007年12月1日前将本校各年级学生《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做好《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数据报送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认真部署、积极落实数据报送工作。要明确本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数据报送工作的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数据上报的条件建设,并明确专人负责,对组织测试的教师要合理计算工作量,落实待遇,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上报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各市州和高校测试数据上报情况将予通报。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测试数据报送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体卫艺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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