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意见
陕人口发[2011]45号
2011年6月20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计生统计是一项基础性、导向性、综合性的工作,是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形成了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制度,建立了人口信息数据库等,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人口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统计客体规模巨大频繁变动、社会管理创新等对统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而统计信息的质量、统计管理体制、统计人员素质尚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提高对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增强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统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至上,坚持应用主导,坚持信息支撑,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夯实统计基础,完善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化,不断提升统计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建立统计制度科学、管理规范、体系完整、手段先进、服务高效的新人口计生统计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保障。
(一)夯实统计基础。要大力加强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强化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完善村级信息报告单和统计台账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制度,坚持每月3号召开例会、更新信息,出生个案信息录入与实名登记同步办理,规范自主采集、办事采集和部门协同采集管理。编制基层工作手册,健全基层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督导检查,推进村务公开与信息公示。
(二)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实行分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将统计真实性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和全员人口信息主要项准确性纳入年度统计考核,加大日常监测力度,规范统计信息质量通报制度。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审核,不定期对基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进行抽查。建立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案件。开展基本数据“一口清”和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到2015年,50%的县区达到省级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县标准,并积极开展国家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县创建活动。
(三)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改进抽样调查的组织、程序、方法,加大对城市社区抽查力度,灵活运用重点和典型调查方法,探索利用网络技术、电话等现代化技术改革、完善统计调查。清理规范基层统计报表、调查项目,充分利用个案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中汇总数据,辅助考核,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或民间调查机构作用,开展人口调查。注重多种调查方法的组合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统计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尽快制订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以及公众信息网络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管理办法。完善人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涉及家庭和个人的资料,注意做好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目标值,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管理服务过程,提高过程指标考核权重。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和统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坚持在人口与计生统计数字上报过程中,统计、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会审制度,实现统计口径和统计数据的统一。
(五)提升统计效能。建立经常性信息反馈和应用制度,认真履行统计服务领导决策、部门工作和社会公众的职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人口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完善人口发展决策支持体系,把握本区域人口发展态势。综合利用报表、调查数据、数据库数据等资源,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 深入分析,及时、准确地反映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引领科学决策和改革创新,每年向政府提交半年和全年人口形势分析报告及重点问题专项分析报告。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整合部门业务,推进人口计生业务“一证通”,办好人口网站和人口动态,建立数据发布和查询平台,在县、镇两级建立人口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多部门一厅式联合办公,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六)建立统计数据共享机制。依托电子政务网络,统筹人口出生、婚姻、迁移流动、死亡等登记管理的信息综合,镇(街办)及村(社区)按月交换人口个案变动信息,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协查机制,市、县级要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和相关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各地要将人口统计信息共享作为推进综合改革和统计创新的重要内容,采取同级共享、分级实施的方式,制定工作目标计划,建立制度规范,确定信息共享部门职责、共享目录、操作流程、交换比对时限,开发统计信息共享系统。要将人口统计信息共享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七)加快统计信息化进程。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促进信息网络系统向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加快信息技术与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融合,积极推进电子台账建设。进度要求:2012年综合改革示范县,2013年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2014年所有县区。进一步规范个案信息采集、更新、审核管理,开展信息质量核查,提高全员人口和基础数据库质量。逐步实现工作流程电子化,从数据的采集、审核、更新、传送、汇总、修改、制表、上报实现数字化作业, 降低数据处理的误差。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各项业务信息库、人口决策支持库。“十二五”期末全员人口覆盖率要争取达到100%,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三、建立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体系
(一) 健全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人口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全局,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和经费,定期检查和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
《统计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健全人口计生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网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倡导阳光统计,完善统计有奖举报制度,依法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提高依法统计水平。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
(三)提高统计队伍素质。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内设统计机构,配1-2名本科专业统计人员,每个镇(街道)要有1名专科学历的统计人员,行政村(社区)要有负责统计的专干。切实做好统计干部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的工作,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开展统计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建立激励机制,为统计人员成长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