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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7

发文字号

津市场监管办[2014]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14]59号

2014年8月27日

原食品药品监管各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为开展好我市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坚守诚信、放心用药。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我市“全国安全用药月”现场咨询活动
  9月1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委、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举行 “安全用药月”现场咨询活动。活动场所以辖区繁华地段为主。活动现场发放以“坚守诚信 放心用药”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材料,宣讲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解答公众咨询的问题。活动现场使用统一标题,即:“全国安全用药月”天津市××区(县)现场咨询活动。届时,市市场监管委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将前往区(县)活动现场参加和检查咨询活动。
  (二)创新形式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安全用药月”期间,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现场咨询活动后,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用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宣传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针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分析和正面引导;
  2.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
  3.宣贯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提升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4.宣传老年慢性病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借助重阳节、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骨质疏松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提升对老年人这一重点用药人群的宣传实效。
  (三)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和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国家局将继续开通“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400-030-0606,回答公众安全用药方面的疑惑和问题。各单位在“安全用药月”期间,应将国家总局的专家咨询热线、我市投诉举报热线(“12331”、“12315”、“12365”三个热线均可受理)以及本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印制在宣传展板或宣传资料上,并告知公众举报投诉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在以往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的经验基础上,继续结合辖区特色,制定本单位2014年的活动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在完成市局统一部署任务的基础上,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发放的宣传资料已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印制,请各单位于8月29日(周五)上午10:00到人才服务中心(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二楼)领取。“安全用药月”期间,请各单位做好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的照相、摄像工作,宣传月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连同活动影像资料(照片、视频)报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牛东斌13920388244、王艳杰15822049027
  邮箱:ajc_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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