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112号
2016年8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适应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南京市做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 、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维、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要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二、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依法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实行生育服务登记,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全面推行婚育情况承诺制度。加快实现生育登记信息网上受理、网上查询和网上反馈,进一步简政便民。落实《南京市再生育审批暂行办法》,明确受理机构,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能力,做到善政善办。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加强生育登记信息核查协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户籍地与居住地生育登记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生育登记服务与孕产期保健服务等信息的有效整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切实做好符合政策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生育保险、产假、护理假等政策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的落实与衔接。
三、完善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注重政策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加强新政实施对公共服务影响的评估分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教育机构、社会保障等资源,提升公共服务决策水平,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妇幼保健和产儿科临床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认真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高龄人群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强化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预测监测
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认真梳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重点针对生育水平上升、公共服务压力、舆情信访变化等情况,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新政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南京市人口监测和预报预警制度,加强生育意愿的跟踪调查,对出生人数、自增率、出生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重要指标实行动态监控,及时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政策储备,避免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
五、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改革考核评估方法,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