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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果子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2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17]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恢复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果子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7]11号

2017年3月2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果子巷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果子巷社区站)因无法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终止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近期,果子巷社区站递交了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申请,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该站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险任务的条件。经研究,决定与果子巷社区站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西城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果子巷社区站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相关手续,并在签订协议后加强果子巷社区站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工作。

  二、自2017年3月10日起,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对果子巷社区站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果子巷社区站恢复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费用控制意识,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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