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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年11月9日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6年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营造“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6]9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要求,现将本市今年“世界艾滋病日”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携手抗艾,重在预防”,意在说明预防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参与防治工作,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以实际行动遏制艾滋病流行,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应主动向党委和政府领导汇报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和目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和倡导,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关心和重视防治工作,积极参加“世界艾滋病日”现场宣传活动,主动深入工作一线,研究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建议征集活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应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以照片、视频短片等形式,征集对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希望和建议。同时,创作和传播好的原创作品,吸引更多人关注艾滋病防治工作,了解防治知识和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应依法主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活动,针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强调艾滋病的危害和道德法制教育,积极动员有艾滋病危险行为的人群参加自愿咨询检测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自愿者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优势,在“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开展动员检测活动。
  (四)全面开展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规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基金会、社会组织和自愿者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和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宣传活动的高潮。
  (二)市、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辖区实际和单位特点,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各有关单位也可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参考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资料库(见网站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N3SXC4LEPMYGG4DJN3RXG3DDF3SXP/zsk/)制作宣传资料。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将总结材料(纸质版)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办(电子版发送至aiban@scdc.sh.cn),同时选择部分宣传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我办(邮箱同上)。

  联系人:
  庄鸣华 62758710-1615
  吴国柱 231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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