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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1

发文字号

吉安监管职卫字[2010]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1

颁发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职卫字[2010]25号

2010年2月1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扎实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10年开始,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职业健康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是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建立全省职业健康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是了解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动态,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是研究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提高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工作。

  二、明确制度、规范统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信息实行月度调度统计制度,从2010年3月开始,在每月五日前,将上一月的情况报至省局。调度统计的内容:一是认真填写《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情况统计月报表》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信息统计汇总月报表》;二是在填写报表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字材料,重点反映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基础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和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做到 “一企一档”,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地职业危害企业现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础。

  四、突出抓好职业健康预警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类企业职业危害事故信息的收集,及时向社会和相关企业发布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预警信息,督促企业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要督促企业及时处置职工体检异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超标以及因职业危害导致的职工情绪异常等情况,防止因职业危害事故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要立即报告。

  联 系 人:王文俊 金洪军
  联系电话:0431- 85096311 85096338(传真)
  电子邮箱:zywsc@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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