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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药品稽查和药品检测车运行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9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稽[20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药品稽查和药品检测车运行工作考核的通知

皖食药监稽[2010]9号

2010年1月2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全面评价2009年度全省药品稽查工作成绩和药品检测车运行绩效,不断提升全省药品监管能力,根据省局领导指示和2009年度工作要求,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市局2009年度药品稽查和药品检测车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评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安徽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考核办法》(皖食药监稽[2008]239号)、《安徽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考评标准》、《安徽省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考核办法》(皖食药监稽[2008]240号)、《安徽省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工作考评标准》。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现场查看资料、随机查阅有关案卷及问询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结束后,由各考核小组反馈考核有关情况,但不现场计分。

  三、考核时间
  2010年2月2日开始。

  四、考核分组
  第一组:阜阳、亳州、淮北、宿州、蚌埠 、滁州
  联络员:朱德宏
  第二组:芜湖、宣城、黄山、铜陵、池州、安庆
  联络员:项明
  第三组:合肥、六安、淮南、巢湖、马鞍山
  联络员:陈晨

  五、几点要求
  (一)各市局要根据省局关于药品稽查、药品检测车工作考核标准的规定,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备查。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将与此次稽查工作考核一并开展。
  (二)各市局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函件、报表、记录、执法案卷等资料,确保评查结果准确、可靠。
  (三)检查考核结束后,联络员负责收齐有关检查考核资料及2009年度稽查工作总结。加分项目依据内容要带回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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