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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4

发文字号

嘉府办发[2007]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7]48号

2007年9月14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质量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为认真解决本区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职能,把责任落实到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要紧密结合“汽车嘉定”建设,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加工未经检验(疫)甚至病害畜禽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的同时,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努力把嘉定建设成为食品安全示范区,并建立一批食品放心乡镇、社区,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第12届世界特殊奥运会以及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各职能部门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嘉定产品质量竞争力,为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经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嘉定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市政局等)
  一是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此类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基本解决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防止进一步污染。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经委、工商嘉定分局、公安嘉定分局等)
  一是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始终坚持“全面监管、分类实施、重心下移、打扶结合”的原则。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各项监管措施。要针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制定治理整顿和长效监管规划,切实做好我区的普查建档工作,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动承诺制度,签订承诺书,严格实施日常巡查。对基本具备条件、经过改造或整改能达到标准的,指导督促整改并加以规范,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全面落实食品中添加物质备案工作,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查处,摸清企业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管、严格责任,全面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认真抓好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厂家和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工作。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彻底解决城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嘉定分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市政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房地局等)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二是对超市、卖场严格管理,保证日常巡查频次,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
  三是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区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城镇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基本解决销售无证企业生产食品的问题。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工商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建交委、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嘉定分局等)
  一是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的食品卫生监管。
  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三是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指导;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取缔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大排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考试管理办法,对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开展强制培训;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到今年年底,食堂和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八以内;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工商嘉定分局、区建交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等)
  一是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对通过GSP认证二年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对辖区药店全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药店核发《行政建议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查处违法企业。禁止药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地下收售药品窝点。
  二是继续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生产高风险和国家与本市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料来源与进货渠道,成品包装标识与记录以及生产关键工序与检验。对不合格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去向不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排查和植入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企业经营理念,强化企业产品追溯,提高企业管理自律。
  四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密切监控并及时向市局报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痊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协助市局建立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向辖区内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行政检查监督信息。
  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经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委,配合部门:工商嘉定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公安嘉定分局、区市政局等)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整治关闭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生猪小屠宰场,依法查处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二是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保证检测频率,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对其他肉类经营单位加强监督力度,着重加强肉品来源和“瘦肉精”残留猪肉源头管理,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流通环节。
  到今年年底,本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确保本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工商嘉定分局、区建交委、区经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市政局等)
  一是围绕我区“汽车嘉定”主题,集中开展对汽车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
  二是严厉查处10类产品中涉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强制性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对合格率较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和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加大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坚决淘汰劣势企业。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安办”),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工作方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下属各部门,并及时督促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街道(社区)、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制假售假及逃避监控的“空壳”企业;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制假售假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区财政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各职能部门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送有关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强化标准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将这类企业列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对象,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五)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信息追溯制度;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制度;推进连锁超市、大卖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索证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加快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上海食品安全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公布制假售假、“空壳”企业、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限制不法企业的信贷、年审,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但要掌握适度,避免境外媒体引用国内消息引发新的炒作。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放心商场,放心乡镇、放心社区,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针对媒体和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或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由区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正确引导,确立政府权威声音的主导地位;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出台重大方针和政策,有重大举措或遇有重大敏感、热点问题时,由区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七)强化指导督查。各职能部门要派出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要派专人成立工作站,组织专项整治。区质安办将制订《嘉定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通报;并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每周和每月必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周动态和月度总结报区质安办,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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