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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基础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11

发文字号

津卫医[2005]2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1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基础服务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2005]206号

2005年5月11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推定“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落实好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应从基础质量抓起,进一步加强医院基础服务工作。根据边整边改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并在近期内重点解决好如下问题,切实做大“五要五不得”。

  一、对住院患者的检验标本和检验报告,要由医院安排专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送取,不得让住院患者或家属自行送取。

  二、对需要到检查科室进行检查的住院患者,要由病房安排专人陪送,对危重患者要全程陪护,不得由患者自行到有关科室进行检查。

  三、对转科的住院患者,要由转出病房派专人护送到转入病房,并做好交接的各项工作,不得由患者自行转科。

  四、对住院患者临时医嘱及一次性使用的贵重药品,要由医务人员领取,不得让患者或家属自行领取。

  五、对需要到其他科室或院外会诊的住院患者,要由医院派人陪护,不得让患者自行前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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