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向部门、行业和社会广泛征集年度立项建议,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委拟订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稿)》,以基于风险原则和增强可执行性为目的,优先制定、修订风险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2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秘书处。
传真:010—68792408
附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