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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举措复评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10-17

发文字号

苏卫基层[2017]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7年度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举措复评结果的通报

苏卫基层[2017]18号

2017年10月17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总结提炼并推广典型地区成熟经验,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举措评选”活动。经设区市、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推荐、遴选等程序,来自13个设区市的30家单位参加了在南京举行的现场复评。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丰区卫生计生委等10家单位创新做法入选“2017年度江苏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十大创新举措”(附件1)。连云区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县卫生计生委等10家单位获得“2017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举措优秀奖”(附件2)。

  希望各地积极推广创新举措先进经验,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再上台阶,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健康江苏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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