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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授予眉县等十一个县(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2-09-11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12]3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授予眉县等十一个县(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的决定

陕卫疾发[2012]327号

2012年9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有关工作要求,2011年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将慢性病综合防控作为“保民生、促发展、求和谐”的重大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体系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保障政策,落实防控措施,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慢性病防治的新格局。

  2012年,西安等8个市卫生局推荐11个县(区)申报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过专家组材料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等程序,认定所推荐县(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达到了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方案要求。经卫生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宝鸡市眉县等11个县(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省级示范区称号的县(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先进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发挥榜样作用,促进全省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希望其他县(区)学习先进典型经验,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努力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陕西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宝鸡市:眉 县、千阳县

  西安市:未央区、莲湖区

  咸阳市:泾阳县、武功县

  汉中市:宁强县

  渭南市:合阳县

  安康市:紫阳县

  商洛市:洛南县

  延安市:黄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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