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20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驻呼各公立医院:
经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现将《呼和浩特市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7]81号)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59号)精神,进一步畅通药械管理使用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促进和保障医疗联合体的建设与发展,有效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和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负担;推进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用药衔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的参与度;增强议价采购竞争力,形成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二、采购主体和采购原则
(一)采购主体。医疗集团是药品耗材采购主体。由牵头组建医疗集团的三级医院组织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议价采购工作。自文件下发日起,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组织各旗县区医共体、委属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其它医疗集团视情况逐步推开,最晚不超过2018年10月底。也可由一个医疗集团牵头单位负责,多个医联体进行联合采购。
(二)采购原则。坚持自治区“一个平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建立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在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的,对自治区药品耗材采购系统公布的企业、药品耗材资质等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议定价格应不高于历史采购价,低价药品按不突破日均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5元的标准议价;每种药品耗材每个竞价分组确定一家入围企业。牵头医院在开展药品耗材议价时,先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抽调人员成立以医院管理、临床医生及药品耗材专家组成的议价小组进行议价。
三、采购目录和程序
(一)采购目录。
1.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上交易的所有药品(国家谈判、定点生产药品除外)和医用耗材均可纳入带量、带预算采购范围。各医联体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采购目录”。各牵头医院要认真梳理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情况,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合理编制“采购目录”。首批议价采购药品、耗材品种各选择不少于8种,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品规范围。
2.医联体药品采购工作需满足分级诊疗患者用药需求,可重点采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冠心病等慢性病用药,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甲类药品,以大输液或不涉及竞价分组药品为突破口。专科联盟可重点采购本专科常用药、专科耗材,优先选择国产耗材。
3.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中交易的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按照系统公布的价格直接采购,医联体不再组织议价。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二类疫苗、计划生育药品、蒙成药、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等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采购。
(二)采购数量及预算。每种药品耗材的采购量由牵头医院按照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使用总量统计汇总后,按一定比例确定实际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可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价格或最低七省交易价格并结合药品的成本变化来制定。
(三)采购程序。医疗集团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公告须通过呼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到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由牵头医院与生产企业进行网上议价,也可以打包与配送企业进行议价。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不允许再次议价。
四、医联体采购药品耗材的有关要求
(一)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牵头医院发布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公告中要将“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须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按照“两票制”要求验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发票。探索实行统一配送医联体内部所有医疗机构带量、带预算采购的药品和耗材。也可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二)签订合同与结算货款。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应执行议价结果,并与议价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需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原则上药款结算时限从医联体内部所有医疗机构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鼓励医联体在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全部货款的50%,待药品耗材全部使用完毕支付剩余部分。为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医联体也可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医疗集团内部要成立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小组,建立内部会议制度及协调推进机制。负责汇总医疗机构带量、带预算采购清单,拟定采购实施方案,编制采购药品耗材目录,提出入围规则,经联合体审定后,组织实施。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医联体采购药品耗材工作,坚决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药品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医联体药品耗材网上采购等信息进行监测。对医疗机构擅自网下采购及企业违规不诚信等行为,视情节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分,对违纪企业按照《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纳入不良记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