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0

发文字号

京人社办发[2009]1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125号

2009年8月20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管理,根据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变更申请,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