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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9]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的通知

苏卫传[2009]127号

2009年12月25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卫生部通报,我国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重症及死亡率均不断增加,孕产妇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容易发展为重症病例。为做好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卫生部研究制定了《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卫发明电[2009]27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孕产期妇女的疫苗接种和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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