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卫中医[2018]52号
2018年6月2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根据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卫综[2018]22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研究机构。
二、申报项目范围
以独创的学术观点、特色诊疗技术、理法方药闻名的中医学术流派;中医内、外、妇、儿、针、推、伤、皮肤、五官等临床各科流派;民族医流派。
三、申报条件
(一)流派
1.目前该流派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确的传承脉络;
2.在流派所在地区乃至全省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
3.流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代表性的、创新性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论著;
4.流派临床诊疗技艺仍广泛服务和应用于临床,疗效显著;
5.拥有仍活跃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能承担流派工作室建设任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二)代表性传承人
1.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能技艺,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全面、系统掌握并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技艺、特色用药达30年以上;
2.在本流派及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能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与推广活动,并愿意培养流派传承后继人才。
(三)主要传承人
1.中医、民族医专业毕业,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以上;
2.在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且受聘中医(民族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通过家传、师承等形式成为代表性传承人的主要学术继承人,被代表性传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认。
4.较系统掌握本流派主要学术思想、诊疗技艺。
(四)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从事项目组织管理,原则上应由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担任。
(五)申报单位
1.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拥有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2.具备较好的流派传承工作基础,临床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
3.有明确的流派工作室建设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
4.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选,并可组建一支10人以上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致力于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的团队;
5.可提供开展流派工作室建设所需的功能区域、技术平台、诊疗场所;确保在政策和人财物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保障、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写《福建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连同附件证明材料(流派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确的传承脉络证明、代表性传承人传承30年以上证明、主要传承人中医、民族医专业毕业证书、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以上证明、在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且受聘中医(民族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证明)报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省属单位直接报送)。
2.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3-5名专家进行审核并排序,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并同时提交本地区(单位)每个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表2份(附件3)、排序汇总表1份(附件4)。该文有关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核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名单。
(三)专家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质疑答辩和综合评审。
(四)确定项目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单位)在组织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时,要兼顾中医、民族医和各科流派等的覆盖面。
(三)《申报书》电子版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
https//fbyacf24f4eba4e64973b577cbbab7ad6f6d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四)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林颖欣、柳奕峰,联系电话:0591-87821363、87833674,电子邮箱:
fjswstzycQ@126.com。